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前提
(-)评估前提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投资性房地产的公 允价值评估是基于资产的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能够用 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的评估原文www.xbaixing.com。
最佳用途是指资产价值最大化时对应的用途,主要从法律上是否允许、实物上 是否可能以及财务上是否可行等方面考虑,具体如下:
(1) 法律上是否允许,应该考虑对资产进行评估时资产使用在法律上是否受到 限制,评估基准日对该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必须未被法律禁止欢迎www.xbaixing.com。例如,如果政府禁 止在生态保护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则该保护区内的土地最佳用途不可以是
工业或者商业用途的开发欢迎www.xbaixing.com。
实物上是否可能,应该考虑资产的实物特征x.b.a.i.x.i.n.g.c.o.m。例如,一栋建筑物是否能够 作为仓库使用KvG。
财务上是否可行,是指在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应该在法律允许 的条件下使用该资产产生足够的收益或者现金流量,从而补偿使用该资产的成本 后,仍然能够满足市场参与者所要求的投资回报小~百~姓~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