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正式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二、申报条件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欢迎www.xbaixing.com。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原文www.xbaixing.com。
三、发证单位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三个(安全评价师、智能楼宇管理师)可跨级报考的工种之一来自www.xbaix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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