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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的保险代理公司跟区域的保险代理公司有什么区别区域的保险代理怎么升全国的

发布:2019年11月27日编号:2056-70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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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下称《新规》)与现行的《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做对比发现I3O5I62O999  +v:一八七零一五六八二六四  保险经纪牌照收购转让,保险代理牌照收购转让,金融牌照收购转让x_b_a_i_x_i_n_g_c_o_m

最大改变即将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代理公司做同等对待,将其划分为全国性以及区域性两类,并大幅调低区域性保险经纪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有观点认为,该变化有利于区域性保险经纪公司发展,但同时保险经纪公司的牌照价值将因此受到影响。I3O5I62O999      +v:一八七零一五六八二六四

1.  划分全国性和区域性保险经纪公司

2. 长期以来,保险经纪机构与保险代理机构在牌照性质上最大的区别之一,即在于前者没有全国性与区域性牌照的差别,而代理公司则差别明显。此次新规相较以往最大的改动之一,即对保险经纪机构与保险代理机构做出了同等对待,从此,保险经纪牌照也将区分全国性以及区域性两种x+b+a+i+x+i+n+g+c+o+m

相比起全国性经纪机构来说,区域性经纪机构门槛大幅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仅为1000万元即可。这对于部分经营范围较小的保险经纪公司来说,无疑大大减轻负担,但同时也有观点认为,这将直接导致区域性经纪牌照含金量降低。

第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一)最近5 年内受到刑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二)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三)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 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四)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五)中国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经纪公司股东的情形。

第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收到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申请后,应当采取谈话、函询、现场验收等方式了解、审查申请人股东的经营记录以及申请人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信息系统配置及运行等有关事项,并进行风险测试和提示x_b_a_i_x_i_n_g_c_o_m

3. 提高经纪公司高管准入门槛:资历更深厚,权责更明晰新规提高了保险经纪公司高管的任职要求,把原规定中“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改为了:第二十一条 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从事金融工作3 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 年以上形式上满足条件还不够,自身素质也要过关,新规增加了对高管的考核要求:第二十七条 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保险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并且,新规明确,保险经纪公司要与高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人不得同时兼任多家分支机构负责人,从而明确高管及主要负责人的权责,出了问题,依法追责;此外,还对临时负责人的任命条件以及任职时间做出了规定。第三十二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聘任品行良好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经纪人不得聘任:(一)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二)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业,期限未满;(三)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 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il

第七十四条 保险经纪人自愿加入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依法制定保险经纪人自律规则,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保险经纪人实行自律管理。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依法制定章程,并按照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七十五条 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自律组织章程,组织会员单位及其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欢迎www.xbaixing.com

第七十六条 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应当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加强信息披露,并可以组织会员就保险经纪行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收集整理、发布保险经纪相关信息,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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