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离婚是常事,不少的夫妻在离婚时都还还能开开心心地去,在面对离婚律师的询问的时候,才一脸懵:什么才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别急,小编告诉你。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具体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未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
(5)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8)有关房屋的特殊规定。
a.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b.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以上这些均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分配。最后小编唠叨一句,“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要懂得珍惜眼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