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www.xbaixing.com。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 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欢迎www.xbaixing.com。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欢迎www.xbaixing.com。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x~b~a~i~x~i~n~g~c~o~m。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小~百~姓~网。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x~b~a~i~x~i~n~g~c~o~m。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bZPB。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支付的税控技术维护费用可以抵减增值税额的按上述财会〔2012〕1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不符合抵减增值税额的,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