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x~b~a~i~x~i~n~g~c~o~m。其作品主要包括:
(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
(二)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小~百~姓~网。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出版机构,是指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x.b.a.i.x.i.n.g.c.o.m。
第六条
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批准小百姓网www.xbaixing.com。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来源www.xbaix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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